第一条 为了保证吉林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办学声誉,提高生源质量,保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人教育的学习层次为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见下表。
第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和高起本毕业生,取得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论文查重率低于30%的学员,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直接面向社会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五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吉林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监督,监督和举报电话为0431-8453350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是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成人教育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九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的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专科的考生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初中毕业三年以上(仅吉林省适用)人员。
第十条 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规定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诚实守信地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对于考生出现的考试舞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做出处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各专业依照专业基础课、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完成招生计划,超出计划人员退档;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的照顾条件请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学校接收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且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接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调剂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将在学校指定教学平台以电子形式发布,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账号进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习年限和上课地点:专升本及专科各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高起本各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起不超过6年。具体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以学校最终公布的教学安排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考生要进行专科学历资格认证,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卡伦胡大街1666号,邮政编码:130507。
咨询电话:0431-82306673,0431-82306677;
学校网址:https://jxjyxy.jlbtc.edu.cn/。
第二十一条 吉林工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中出现的所有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请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