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吉林省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考生须知》,《须知》明确,吉林省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拟于3月19-21日进行(如有变化,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二、考试地点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考生所在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三、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所用文具,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等用品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4.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检测,并自觉接受和服从检查人员入场安全检查。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安全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5.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现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非选择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7.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纸等带出考场。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纸清点无误后,根据考点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四、疫情防控提醒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预防工作。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建议考前14天及时返回考点所在地,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观察,以免因疫情防控而耽误个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开考点所在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地区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的,以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考生要主动向当地考试招生机构报告。
4.处于非低风险区或考前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入场时须持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以采样时间计算,3月17日及以后均视为有效)。所有考生在考前均须签订《高职分类考试考生承诺书》,并填写《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行程轨迹跟踪统计表》(见附件)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应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在考点周边就近住宿的考生,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二)入场检查
6.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向工作人员上交《高职分类考试考生承诺书》《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行程轨迹跟踪统计表》。
7.考生进入考点后,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三)应试要求
8.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9.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四)其他要求
10.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要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11.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按考点属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请考生持续关注各考点当地政府、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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