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东北民族与边疆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具有取得创造性成果潜质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2025年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9人,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2025年长春师范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均需转入长春师范大学。
四、招生方式
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方式。
“申请—考核”是指对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博士学位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通过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选拔出学术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六、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方可报名。
(五)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包括0601考古学、0602中国史、0603世界史、030404中国少数民族史、065100博物馆、045109学科教学历史、145100文物,不招收其它跨学科考生。
(六)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七)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考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费为180元,缴纳方式见附件7。“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3月10日(申请考核材料邮寄仅限使用顺丰快递)。
八、考核程序
根据本招生简章和《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一)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二)材料审核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材料审核得分占总成绩20%。
2.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初定于2025年4月中下旬进行。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其中专业素质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核内容为历史学基础和东北民族与边疆,考试科目为:史学综合)。综合考核具体方式、各部分权重等详见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九、录取
长春师范大学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1.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
最终成绩=材料审核×20%+专业素质考核×40%+综合面试考核×40%
2.对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按照国家规定,长春师范大学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学校还设有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的学业奖学金;新生入学后可申报“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学校提供相应额度的资助经费。
十二、监督与申诉
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四、其它事项
(一)长春师范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博士招生考试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长春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三)若国家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长春师范大学将对本章程做相应调整,请考生及时登录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网址:http://yjs.ccsfu.edu.cn/)和长师研招公众号,以获取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综合楼703室
邮政编码:130032
咨询电话:0431-8616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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