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课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时错峰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8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8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课程,现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课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课程的指导意见
长春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教育局代章)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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