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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对口升学 |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8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口升学)
2018-06-13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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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完成中职对口升学类高考报名的应往届考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说明:
  1.因我校外语课只用英语授课,故小语种考生慎报;
  2.单独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同等待遇;
  3.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4.我校所有通知均在我校网站上进行,不再进行电话确认,请广大报考考生常关注我校网站信息(http://zsw.lnjzxy.com)。
  三、报名、填报志愿、费用缴纳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也可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1日;
  3.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按先后顺序报两个志愿,并设服从志愿;
  4.费用缴纳:请在6月20日、21日报名截止前,在我校网站按要求缴纳考务费120元/人,缴费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报名网址:http://www.lnjzxy.com;
  http://zsw.lnjzxy.com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申请省招考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请在我校规定时间在学校网站上查询资审结果。(资审期间一定保持电话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上网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附件详见招生网http://zsw.lnjzxy.com或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
  (二)考试
  考试分面试或笔试
  因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某专业缴费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时,报考此专业的考生只参加面试;如某专业缴费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报考此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笔试。
  笔试总分550分,其中:
  1.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每科50分)}
  2.专业综合课(300分)
  3.技能加试(100分)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6月30日9:00——10:30
  笔试时间:6月30日9:00——11:30
  技能加试时间:6月30日13:00——16:00
  注: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录取办法
  1.对于参加面试的考生,如面试合格直接预录取。
  2.对于参加笔试的考生,学校设定最低分数线,录取时按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综合课、技能加试、文化课顺序录取。
  3.鉴于以往录取情况,预录取考生需按我校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做录取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视为正式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4.确认后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剩余计划,我校会在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预录取考生可按要求上网重新填报志愿。
  5.我校对重新填报志愿的考生补充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6.补录后的预录取考生需按我校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做录取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视为正式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已被我校对口升学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新生报到及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已录取的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组织保障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申诉及举报
  申诉及举报电话:0419-2307657
  联系人:王宏丽  潘春玲
  十、联系方式

  附: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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