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正式下发,沈阳市教育局决定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包括六个方面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
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通知》指出, 沈阳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各学校要公开本校的投诉举报电话,校长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沈阳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沈阳各区、县(市)教育局与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沈阳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通知》要求:各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巩固治理成果。
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沈阳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报沈阳市教育局。
1、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沈阳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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