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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16 14:29:00
鞍山师范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专升本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应用心理学(师范)专业、教育技术学(师范)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在校本部平安街校区办学: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应用心理学(师范)专业、教育技术学(师范)专业第一年在职教城校区办学: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后续办学地点根据平安街校区的改扩建进程再做安排。

  高职(专科)、专升本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在职教城校区办学: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51107.7万平方米(约合112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4:1;专任教师83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0.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25.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766.2元;图书115.2万册,生均图书72.6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平安街校区为4人间或6人间,职教城校区6人间或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2024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师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男女比例要求:2024年所有招生的本科、专科专业均不设置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通过后颁发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平安街校区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四档:1200元/学年·生、1000元/学年·生、900元/学年·生、500元/学年·生;职教城校区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两档:1000元/学年·生、800元/学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均为每生每年8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均为每生每年8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②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

  退役士兵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规定,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通过其他渠道(如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助学金等)筹集学宿费。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③社会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学校依托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学校教职工)设立社会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相关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方面的支持。

  ④学费减免情况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以上学费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为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一)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资助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严格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类本科各专业设在本科批、高职(专科)各专业设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024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024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体育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外省招生的各个专业,均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原则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分数优先。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院校专业组+专业投档的省份):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

  ②艺术类专业: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全部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1)辽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2024年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对应关系

  (2)河南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符合河南省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若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均相同,依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3)河北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湖南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浙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山东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山西书法类,黑龙江音乐类,湖北美术与设计类,广西美术与设计类,甘肃书法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综合分统计方法排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③体育类专业:

  (1)辽宁体育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

  (2)山东体育类、吉林体育类、甘肃体育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综合分统计方法进行排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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