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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9-23 10:12:00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招生专业: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招生专业: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专升本联合培养)、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含专升本、专升本联合培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交通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软件工程(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招生专业: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能源化学工程、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专升本联合培养)、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1886596.3平方米(约合282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4.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5平方米;生师比21.1:1;专任教师158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61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069.4元;图书246.9万册,生均图书69.5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式。

  二、 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本着“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特别提示: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两个专业的就业领域仅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附表,住宿费:500.00~1200.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学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威跃奖学金和中国二十二冶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设有5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6)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5110337.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能源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矿物加工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于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及批次,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

  将考生按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总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

  ②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将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总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

  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高考总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则如下:

  ①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②在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对于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对于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③在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的高考成绩,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物理的高考成绩。

  在上述①~③种情况中,若考生排序相同,将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排名录取。

  七、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详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艺术类、运动训练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站:www.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5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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