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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考改革方案热点问题解读
2021-08-16 10:12:00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制定的,并按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我市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实施的。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以下简称《省方案》)等文件要求。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强调推进中考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及“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的要求;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实现省级统一命题、地市组织实施的招生考试模式。

  2.考试招生改革的原则

  一是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重智育、重分数等片面办学行为,将体育、艺术和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和《省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三是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考试招生改革的主要目标

  按照《省方案》统一要求,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发挥考试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家长理性对待“择校”、课外补习等热点问题,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4.考试招生科目、分值是如何设置的?命题与考试组织是如何安排的?

  依据《省方案》要求,各科目考试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以原始分数计入升学总分,总分值790分。

  依据《省方案》要求,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9门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

  依据《省方案》规定,音乐、美术科目由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劳动教育科目由市统一安排,采取A、B、C三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方案,指导辖区学校采取过程和终结考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评,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报考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应达到B等以上(含B等)、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A等,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应达到“合格”;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考生的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B等及以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应达到“合格”。

  5.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内容和方式如何规定的?

  依据《省方案》规定,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6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30分,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升学总分。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

  6.考试招生命题有什么要求?

  《省方案》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要求,根据国家、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7.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体育与健康终结性评价考试、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4月份、5月份进行。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综合评定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5月底前完成。

  8.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程中如何使用?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全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学期以写实记录的方式及时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采取民主评定方式进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同时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应达到B等及以上。

  9.普通高中录取志愿如何设置?

  普通高中录取志愿设置共分四段: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设置2个指标到校统调平行学校志愿。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C.国际班录取。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均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录取。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

  10.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填报顺序和数量。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安排两次。一般普通高中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11.哪些考生可以填报一般普通高中的“征集志愿”?

  达到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所在考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即使未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也不允许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12.职业院校如何招生录取?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13.职业院校志愿如何设置?

  职业院校志愿分两段设置。

  第一段:“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段: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14.职业院校是否安排“征集志愿”?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

  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进行“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进行“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职业院校“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1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省方案》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我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16.指标到校比例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提出“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实施意见》采取指标到校比例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渐进式调整办法,具体为市内五区2024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维持70%不变,以后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2029年达到80%。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2029年不低于80%。2024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并逐年提高,2029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17.指标到校名额是如何分配的?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分得指标到校数量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

  18.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加试计分政策是如何调整的?

  为促进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特色发展,更好衔接高考,调整该校美术加试计分政策,将拟报考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的学生美术专业成绩(满分500分)的30%(满分15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进行录取。

  1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有何调整?

  没有调整。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政策要求,我市保留现有政策性加分项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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