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在线 讯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辽教发〔2021〕10号),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继续实行单独考试招生。
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学院简介
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报考指南
01.入学后相关政策规定及毕业证书说明
单独招生为计划内招生,学生入学后与全国统招学生统一管理,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02.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表》。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免试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3.报名要求: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03.报 名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单招考生:
2021年3月13日8:00时—4月3日24:00时
第二阶段单招考生:
2021年9月1日8:00时—9月19日24:00时
第一阶段单招申请免试录取时间:
2021年3月13日—3月29日16:00时
第二阶段单招申请免试录取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13日16:00时
2.报名方式:
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需登录辽宁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lnen.cn,在“政务通知”栏目下载《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填写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到学院报名。
3.志愿设置:
设三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4.报名程序:
登陆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http://www.lnemci.com/sub/zs/
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一步:注册。用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码和本人姓名注册。
第二步:登录。使用身份证号码和设置好的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填写报名信息表,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修改报名信息表(如无需修改此步骤可省略)。
04.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第一阶段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拟于4月7日发布。第二阶段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拟于9月21日发布。考生可登陆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审核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05.确认及缴费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纳报名及考务费共计12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
第一阶段单招考生缴费时间:3月13日——4月3日24:00时;
第二阶段单招考生缴费时间:9月1日——9月19日24:00时。
0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于4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可登录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07.命题及考试办法
1.命题与考务管理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考试方式:
高中、中职类采取闭卷上机考试的方式;中职对口升学考试采取上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部分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机考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由学校自行负责(详见附件4)。
2.考试科目
高中、中职考生:高中、中职类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综合及职业素质三科,语文60分和数学40分,职业及综合素质100分,总分200分。
中职对口升学考生:中职对口升学类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技能考核四科,语文40分、数学30分及英语30分,专业技能考核100分,总分200分。
08.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参加考试。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表
注: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安排为准。
09.录 取
1.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单招考生预录取:4月11日—4月15日
第二阶段单招考生预录取:9月26日—9月29日
2.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获得录取资格。
(2)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优先(即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中、中职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序录取。
如果成绩排序都一样,而录取指标不足,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按测试结果依次录取。
3.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预录取名单经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准后,形成正式的录取名单。
4.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
http://www.lnemci.com/sub/zs/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0.相关事宜
1.有关报名审核及考试录取等环节其他要求,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1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4.学生住宿费:学生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或1000元(以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5.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效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精神,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杂费和住宿费。
6.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7.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8.学院4月15日进行考试成绩公示及成绩复核工作,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成绩及复核申请流程,按流程申请复核。
11.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专业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高中、中职)计划表
注: 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升学)计划表
注: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3.报考不限专业。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第二阶段)计划按照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电话:024 - 89872456/89710533
传真:024-89871386
电子信箱:lnjjzsjyc@126.com
网址:http://www.lnjg.edu.cn/
http://www.lnemci.com/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