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xi University
为了做好广西大学与美国相关高校联合确定的“3+1”合作培养本科学生项目(简称中美“3+1”项目)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针对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美“3+1”项目为中国广西大学与美国中密歇根大学等高校按照“3+1”培养模式合作培养本科学生的项目,合作培养的具体专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双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第二条项目合作培养学生的模式为:录取的新生在广西大学按照双方协议确定的培养方案中前3学年的教学计划进行前段培养。学生完成前段培养教学计划的课程,达到要求后通过面试者可赴美国继续最后1个学年的教学计划学习。
第三条中美“3+1”项目相关专业的学生为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到广西大学的学生,列入统一的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享受同等学籍待遇。
第四条中美“3+1”项目学生由学校统一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学籍电子信息的注册、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条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学籍状态管理。学生在美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相关学习待遇,但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六条学生在广西大学修读项目前段的3学年教学计划课程时,原则上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选课、学习。学生在项目前段学习期间应加强英语学习,提高英语水平,努力争取达到美方学校要求的水平。
第七条学生完成前段3个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美方学校录取条件获得录取资格的,即可申请按协议赴美方学校继续学习,具体申请办理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八条按中美“3+1”项目录取的学生,在广西大学就读期间申请转专业时只能按照《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在本项目以内相关专业中互转。本项目的相关专业,可以按《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接收其他普通录取学生的转入。
第九条学生没有完成前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赴美方学校继续后续学习。
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前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通过美方学校考核获得入学资格和赴美就学邀请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书面向学校申请提前出国进行项目学习,由国际教育学院报学校审批,其前3年期间教学计划中未获得学分课程(含缺修课程)可延期补修或在国外就读学校修读替代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