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建设,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的办学差距,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公平且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尽管内蒙古多年来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十二五”期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资助资金183亿元、资助学生723万人次,率先在全国实现了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但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旗县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点中还有占总数3.72%的136所学校住校生在使用“大通铺”,占总数19.22%的701所学校在使用土炉子。
针对上述现状,内蒙古决定把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教育扶贫的基础工作来抓。其中,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特别是要扶持、管理并发展好教学点,杜绝因学校布局调整而产生辍学现象;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做到设施设备齐全,特别是要尽快改善农村牧区学校的教学、图书、就餐、住宿、饮水、卫生间、洗澡、取暖等条件,加快消除“大通铺”等现象;开齐开足中小学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硬件、软件都达到标准,逐步实现均衡发展。
同时,内蒙古要调整乡村教师结构,提高教师待遇水平。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求,制定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工作的奖励措施,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在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在职称晋升、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上,要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并要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通过“国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招聘优秀退休教师对口帮扶、聘请兼职教师定期授课等措施,多渠道解决合格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另外,内蒙古还将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研信息化和“同频互动”课堂建设,让农牧区学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享受城市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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