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涉外办学有十几种形式,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的办学形式,也是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最为深入、最具实质性的形式。“十四五”时期,以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践行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时代要求。
加快和扩大对外开放是“十四五”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打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各个环节,中外合作办学将发挥独特的作用,例如,培养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国际化人才,拉动内需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以开放促改革助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全球跨境教育提供“中国样本”推动中外人文交流等。2020年5月30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发出了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动员令。这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将肩负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
加快和扩大,应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持续前行。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还存在一些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思想层面,还有人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认识不清或有意混淆,社会上对中外合作办学“高收费、搞创收、降分录取”的印象还没有完全得到扭转,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还需要持续加以监控和引导;管理层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已经开展近6年,需要加快修订步伐。一些好的改革举措需要多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尽快落地见效;学校层面,办学主体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外资源“挖掘”“利用”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课程教学与师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利益主体和诉求多元,社会关注度高,地方和学校办学热情高。民生期盼倾耳戴目,新旧矛盾需要化解。中外合作办学者和管理者应深刻思考如何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以高质量建设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党的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保障。应按照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要求,把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必备条件,作为审批、年检、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查内容;中方办学者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强化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确保党的建设人员到位、机构到位、活动到位。
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应处理好四大基本关系,即规模和质量的关系、全局和重点的关系、关键和核心的关系、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处理好这四大基本关系的过程,是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落实机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一是规模和质量的关系。
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是规模和质量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在与时俱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观引领下的发展。适度规模是基础,提高质量是方向;高质量发展是建立在适度规模基础上的发展。没有一定的规模,难以有质量,对总体来说是这样,对一个办学机构、项目来说更是如此。如果规模太小,连正常的教学都难以组织,连基本的办学成本都难以维持,质量从何谈起?但是,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不是盲目地把规模扩大。最近,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要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当然,这个规模一定是有质量的规模。建议国家、地方和学校在制定实施“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时,依据“适度超前”原则,对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作出安排,并对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进行设计或完善,使之与应有的发展规模相适应。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普及化阶段,不能用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质量标准来衡量中外合作办学。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是什么?是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意识,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能够充分发挥个人才能以适应社会需要,对学生能在原来基础上有明显提高。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培养目标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当有不同的质量标准。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是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最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全局和重点的关系。
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必须全方位推进,以畅通国内国际教育循环为着力点,优化整体布局,拓展合作空间;就其自身而言,应不断调整布局结构,使之主动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建议进一步加快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雄安新区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创新,及时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向全国。加快推进海南在相关领域放宽合作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限制等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上海试行“双一流”建设高校理工农医学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制”落地生根;加快推进雄安新区中外合作办学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的建立完善,使之聚焦大数据类、人工智能类等新工科专业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加快推进研制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办学改革举措,采用诸如“学校+”等多样化办学模式,赋予港澳高校在大湾区内地更大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与周边国家中外合作办学中发挥区位和人文优势;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些关键国家的合作办学,促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深入实施。
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且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2332个,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约占百分之九十,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高等教育办学主要合作方。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大约60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约55万人,已经毕业的学生超过200万人。合作办学涉及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层次方面,研究生层次机构、项目200多个,本科层次约为1000个,专科800多个。建议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目标,围绕民生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合作办学,重点支持世界科技前沿、新兴交叉学科和薄弱、空白、紧缺、“卡脖子”的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通过合作办学建立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教深度融合的一流学科群;优化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和层次的整体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建设失衡。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引进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
三是关键和核心的关系。
几十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改革的过程,这种改革是从体制改革入手的,而后逐步过渡到课程、教学改革。体制改革是关键,体制机制问题不解决,就很难触动课程教学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一切体制机制改革,如果不是围绕教学改革这个核心,就可能走偏方向,不利于人才培养。当年,小平同志主持恢复高考,就是一手抓招生体制改革,一手抓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中外合作办学课程、教材、师资等教学改革层面的核心作用。
政府方面,应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模式和流程,为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有明显的法治特点,要让法治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建议着手为修订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准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舆论基础,创新改革举措把法规规章的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各项改革;办学者方面,应把改革更多聚焦于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办学条件、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切实承担质量主体的责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对引进的教育资源,包括课程体系、教学理念、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考评方法加以消化、吸收、融合、创新。对引进境外教材坚持为我所用,凡选必审,建立健全境外教材选用机制和使用评估机制。坚持体现中外双方共同设计、融合创新、反哺中方母体高校的原则,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是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发展和安全,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是其重要载体。在中外合作办学新征程上,发展是解决矛盾和问题、应对风险和挑战的“金钥匙”。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安全的基础,注重打造有利于发展的安全环境,通过加大改革力度,防范和化解影响高质量建设的各种风险,筑牢安全屏障,努力形成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格局,实现发展和安全互为条件、彼此支撑。
坚持风险评估、预防为主,沟通协调、管控分歧,启动预案、依法解决,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应着力防控意识形态风险,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严禁出现损害国家主权的言行,不得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实行师资引进“意识形态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外籍教师“黑名单”制度;依法制定和建立健全财务决策、运营、监督和评价为一体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政府财政拨款和固定资产投入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防止可能的生源风险等形成的重大系统性财务风险。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应坚持系统观念,把安全发展贯穿中外合作办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高效可靠的综合监管体系和监管合力;应加强前瞻性研究,围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和安全重大问题开展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推动发展和安全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过程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林金辉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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