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考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东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专业等4个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等155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20年7月起至2026年6月止。现将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整改提高工作,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进行整改,于2021年7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结论有效期。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动师范院校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从源头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
附件:2020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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