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深入实施,规范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系统回答了“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的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绩效管理的主体。《办法》规定“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是由“双高计划”建设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等主体组织实施。二是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办法》提出绩效目标要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对接国家战略需要,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通过绩效评价体现示范引领作用,力争以项目建设带动职业教育发展大有作为。三是明确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方式。《办法》设计了“双高计划”建设数据采集样表,由学校按照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三个阶段进行填报。通过分阶段填报,督促学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建设水平。四是明确绩效管理的评价方式,绩效评价分为学校自评、省级评价和中央评价三级。评价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学校设定绩效目标开展自评,自评环节由学校在总体指标框架下,根据本校建设方案自行设置指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学校绩效管理工作;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双高计划”总体目标,开展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五是明确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办法》明确教育部、财政部评价结果是完善相关政策、调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本周期验收以及下一周期“双高计划”遴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若发生“学校思政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在实施期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等情形时,“双高计划”学校将退出计划,并且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
12月28日,教育部、财政部相关司局联合召开“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推进视频会,部署下一阶段“双高计划”建设有关工作。会议提出,各“双高计划”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育人水平,不断增强“双高计划”学校的业内影响力、国际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持续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样板、树立标杆贡献力量,推动职业教育长入经济、汇入生活、融入文化、渗入人心、进入议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职业教育、财务等处室有关同志及197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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