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安徽合肥的网民“德布劳内吴凡”(手机尾号8697)说:目前,教育部关于对医学实习生的管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文件只提及了大概内容,对医学实习生在院工作时长、管理责任归属、安全权益都没有明确规定,医学实习生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希望教育部能够联合卫健委等部门出台保障医学实习生、临床医学研究生或规培生的政策条例。
教育部回复:
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深化医教协同,对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均作出了有关规定。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从认识实习意义、规范实习安排、加强实习组织和强化实习保障等方面提出16条举措,加强了对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的维护。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其中第三十二条就医学生参加临床诊疗活动提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或者接受规范化培训的医学毕业生和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下一步,教育部将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保障医学实习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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