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关情况。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到底”的重要指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问题,作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综合施策,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包括五项重点任务: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专项整治;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在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中,明确今年暑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培训活动并集中开展年检,并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从严审批、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在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中,明确加强校外培训广告宣传监管,各级主流媒体不刊登不播出校外培训广告。
按照部署,整治工作将分为全面摸排、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巩固提升4个阶段展开。在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台账和监督举报平台移送的问题线索,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以联合执法的方式,逐个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适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等集中整治结果。在专项督查阶段,自治区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盟市、旗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力、推动不实和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为持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协作机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14个部门职责分工。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强化问责。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将坚持疏堵结合,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5+2”服务模式,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缓解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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