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以来,河北省沙河市教育局开展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教育局专项调查组现场调查取证,发现第一中学、第十中学个别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现将两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赵某兴在一处民房内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第十中学在职教师宗某民在自家开办补习班。
郝某金、郝某红、赵某兴、宗某民身为在职教师,不顾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违规参与有偿补课,其行为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影响了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8月5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给予郝某金、郝某红、赵某兴、宗某民四人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全部违规所得(已分别于8月4日、5日全部退还费用),扣除四人2021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郝某金作为主要参与者,调离一中,并取消其河北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等荣誉称号;取消郝某红沙河市“模范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取消宗某民沙河市“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调离十中。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树立道德高线、筑牢纪律底线,切实推动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全市广大教师要遵守师德规范,珍惜名誉,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今后,教育局将持续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规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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