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2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印发《河南省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流程》。
通知明确,为更好服务和监管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快“备改审”工作,省教育厅授权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注册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审批发证及日常监管相关事宜,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网信、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及注销变更流程,共同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备改审”任务。
特定审批对象
“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材料提交要求
(1)需要继续开办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按《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统一设置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机构注册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2)不再继续开办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立即到机构注册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注销或变更完成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教育、网信、通信管理部门提交机构盖章的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线上平台相关培训模块下架等证明材料,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上传更新机构相关信息,由省管理员审核并予以变更或注销备案信息。
审批登记要求
机构注册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需要继续开办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核发线上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培训内容、办学内容。首次审核未通过的,限期给予其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到位后再次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审批,取消原有备案登记,注册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未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名单和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通知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取消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线上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相关证照申领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经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信息更新要求
线上机构在向相关部门申领并获得相关证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上传更新机构相关信息。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信息通过相关平台及时更新。对于已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如培训内容、教学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及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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