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增岗位促就业方面
《通知》提出,要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精准开发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多方发力稳定就业岗位规模。要求在新成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开发就业岗位,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同时落实落细稳岗扩就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在搭平台稳就业方面
《通知》提出,提出要多渠道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多层次搭建行业对接平台、多维度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鼓励支持行业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在优化服务助就业方面
《通知》提出,提出要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行动、扎实做好就业培训服务、创新探索校社合作服务模式。要求各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重点帮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用好社会组织载体,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联系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响应号召,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
《通知》如下:
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民发〔2021〕78号)、《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等要求,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部署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岗位促就业
(一)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各地要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中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落到实处,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带动开发专职就业岗位。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力量。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下沉资源,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用人需求量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机构开发对技能、学历、年龄不作特别要求的岗位。支持在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努力增加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全面开放岗位并予以优先招录。
(二)精准开发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各地要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增强社会组织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优先留用见习人员。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按相关规定申请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三)多方发力稳定就业岗位规模。各地要落实落细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
二、多措并举搭平台稳就业
(四)多渠道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及时组织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等,及时对接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用人岗位需求,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人才流入;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合理安排招聘场次,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大学生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信任度,激发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的热情,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就业的积极性。
(五)多层次搭建行业对接平台。各地要支持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依托线上线下载体,重点挖掘本地、本领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岗位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类型、用人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创新行业、产业、专业对接模式,依托“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积极推动人才供需两旺。
(六)多维度发挥专业优势作用。鼓励支持行业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就业促进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人力资源开发协会、人才技术开发协会、创业就业基金会、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人力资源领域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为社会组织就业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推动其会员单位免费或低收费为社会组织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托“五社联动”机制,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
三、精准发力优服务助就业
(七)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行动。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动员权益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风险测评、纠纷调解、公益援助等权益维护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及时发展和服务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做好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八)扎实做好就业培训服务。各地要围绕市场需求,用好社会组织载体,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拓宽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立足公益导向面向会员单位开展专业培训,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高校、园区、企业、社区开展就业辅导服务,发挥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培训资源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引导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热情。
(九)创新探索校社合作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联系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响应号召,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特别是在互联网、连锁经营、制造业等吸纳就业人数多的行业领域,积极动员相关行业协会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及时研判行业领域及相关会员企业用人需求,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信息对接。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培训基地等,加强与高校、企业的合作对接,结合行业特点和用人需求开展定制化就业指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校社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满足社会组织领域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四、提高站位明责任抓就业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范畴。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就业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等的协同机制,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
(十一)强化保障激励。各地要根据本地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组织领域就业促进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等工作。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亮点,突出工作实绩,营造良好氛围。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合理社会预期,确保稳中求进。
各州(市)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评估、毕业生接收、社保经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抓手,对社会组织促进就业情况进行细致摸排与准确统计,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汇总和分析会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分别于每季度末(第四季度12月1日前)汇总报送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年底将各州市推动社会组织稳岗就业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考核范围,并提供相关部门作为平安云南建设考评参考,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地。
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参照本通知落实相关部署、开展相应工作,发挥应有示范效应。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情况和《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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