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在各地认真遴选的基础上,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部门共推荐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1797项,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4月17日。
因本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采取匿名评审,评审前仅公示申报项目名称和推荐单位,评审后将公示拟获奖成果名称、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所在单位、实践检验单位等相关信息。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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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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