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本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达资金预算合计49.4亿元,加上此前已提前下达金额,目前已累计下达403.9亿元。
《通知》要求,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各地应结合已提前下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用于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指出,各地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向困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服务区域发展成效显著的高校倾斜,向资金管理绩效好的高校倾斜,支持地方公费师范生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培养,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对于民办本科高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支持方式和力度,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通知》提到,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通知》规定,各地应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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