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加强教职员工管理,2023年,云南省教育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印发《云南省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中小学校、高等学校拟招聘教职员工在入职前,须通过准入查询。
查询对象面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拟聘用教师,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查询内容方面,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应查询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应查询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协助下,定期开展教职工犯罪信息筛查,通过查询发现教职工有上述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予以解聘。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约束性条款,构建预防、惩治有损学生身心健康行为的制度机制,强化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实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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