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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3—6岁幼儿视力监测
2024-04-01 16:1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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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明确春季学期报送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秋季学期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报送项目包括左、右眼裸眼视力和屈光度。

  《通知》提出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科学组织中小学校落实视力监测主要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健康状况。前移防控关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3—6岁幼儿视力监测,掌握幼儿视力情况。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各地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三是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服务保障,建立统一监测队伍,落实视力监测经费和设备。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视力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视力监测工作。

  四是及时反馈家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将视力监测结果反馈家长,告知家长带视力异常的学生和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矫治,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五是提高报送质效。各地指导中小学校通过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系统,春、秋季学期按时各报送1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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