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公布。这也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就教育评价出台的纲领性文件,既包含基础教育,也包含高等教育等所有教育阶段;既包含学生评价,如中高考改革,也包含教师评价,如职称评审,也包括了学校评价,方案系统性地对各个教育阶段,各种教育主体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向与目标,其中的核心与关键就是“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同时,再度强调要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以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教育评价都是教育实践的指挥棒,因此,在各种教育改革上,教育评价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在某种程度上是所有教育改革的牛鼻子、抓手,是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
在落实这一纲领性文件上,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才能真正把教育评价改革落到实处。
破了“五唯”,立什么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大家在实践中群策群力,找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与路径
破“四唯”、“五唯”,大家赞同,但很多人会问,破了之后,看什么?怎么办?也就是立什么的问题。
原则上讲就是建设和推进四个评价,即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这四个评价表面上是从不同维度谈教育评价改革的思路,但在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实际是相辅相成的。改进结果评价,就是不以最后简单的数字或者帽子评价,不以简单的结果论英雄成败,要实现这个,就需要丰富评价的尺子,比如综合评价,需要重视过程评价,同时,还需要进行前后对比,看到进步提高的幅度,即增值评价。
坦率地讲,目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大家都有共识,关键还在于如何立。比如对高校教师的评价,不唯论文、项目、帽子,但如何建立更全面的评价体系更为重要。这个文件只是一个纲领性精神,是一个指导原则,并非一个有可操作性的白皮书,最后还需要各个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尤其是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在深刻理解领会这一指导思想的前提下,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不断摸索完善各个领域不同主体对象的评价办法,最后逐渐形成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与细则。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四个评价改革精神指导下,逐渐建立起分门别类的,详细的,可操作的评价办法,才能解决破的问题,把破落到实处。
要落实好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全社会系统的评价改革,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教育评价只是社会评价的一部分,如果整个社会评价没有同步改革和调整,教育评价改革必然事倍功半,甚至被束之高阁。
比如,人事部门如果仍然以学历论薪酬,我们又如何不追学历?如果工资薪酬都是与学历挂钩的,教育评价改革又如何能冲破这些制约?
2018年,上海对落户政策进行改革,北大、清华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不必算积分。各地省级选调生也基本严格限定于985高校毕业生,如果地方政府仍然在以出身、学历论人才,普通老百姓又如何能超脱地不在乎读什么学校,不在乎升学率?学校又如何能做到不追求分数与升学率,又怎么可能对老师落实过程与增值评价?
因此,在此次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方案中,除了教育评价改革,也明确提出了“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坦率地讲,社会评价如果没有配套改革,教育也必然被挟持,难以完成教育评价改革的使命与目的。
要破解综合评价的难题,还需要着力破解“诚信”等难题,确保改革不危及公平公正
在教育评价的改革中,我们还面临复杂的文化与社会问题的挑战,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诚信”问题,对完善综合评价的实施造成了不少困难。
高考唯分数评价显然不合理,也是目前高考制度最大的弊病。2014年高考改革启动,其中最关键的一项是明确提出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即不唯分数,综合评价录取。但在最后实施中,变成了“两依据,一参考”,分数还是录取的核心,综合评价变成了“一参考”,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大家都担心危及高考的公平公正。比如今年新推出的强基计划明确提出,高考分数占比不得低于85%,校测最多只能占15%,也有这个深意。
其实不止是教育,我们社会各个方面都喜欢定量评价,喜欢数数字,这背后其实就是诚信问题。诚信文化的缺失,在综合评价尤其是主观评价时,很容易导致一些舞弊个案事件的发生,因此很多评价只能加大对量化评价的依赖。
推行综合评价必须要解决好公平公正的问题,这也是关键,否则,再好、再科学的综合评价都无法实施,因为一旦危及公平,会遭到全社会的反对。
因此,要真正落实综合评价,破解唯分数,必须破解诚信问题,一方面是加大惩戒力度,一方面需要广泛引进直接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还需要广泛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研究生招生推免制度就是很好的实践,有效范围的公示,让利益直接关联方——同学和老师直接参与监督,最大程度保障了公平公正。
总之,教育评价改革必然是复杂的,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绝不应该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情。教育评价改革,最后也要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否则人民无法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