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不是一个新命题。从“科学的春天”开启一直到今天的40年里,人们无数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满期待。时至今日,成果的转化为何显得如此迫切?我们认为,在科技强国战略大背景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正成为“科技服务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抓手。
在2018年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大应用基础研究力度,以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为抓手,打通“最后一公里”,拆除阻碍产业化的“篱笆墙”,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的快车道,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
为此,我们特别设置了“转移转化”版面,将关注的焦点对准科研成果转化的供给主体——来自高校、研究院所乃至科技企业的科学家们。我们希望从回应他们的关切出发,聆听他们的心声,讲述他们的故事,让更多的人从中得到启发。当然,我们也欢迎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有见地的学者专家们不吝赐稿,共同研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待解的疑难。
作为技术成果走向产业市场的“最后一公里”,科技成果转化一直广受关注。如今的中国科技界,在基础科研领域攻城拔寨、再创佳绩已经不足为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才是我国科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发布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有效释放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特别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并决定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多项政策改革举措旨在拆除阻碍成果产业化的‘篱笆墙’。”相关学者专家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政策红利的释放,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动力和活力,帮助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释放政策红利
尽管科技界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计算一直存在争议,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以美国为例。美国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和科研单位都设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并下设研究管理、技术风险、知识产权、商业开发等部门,对研发成果的商业前景、专利代理、转让许可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为了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美国很多大学和科研单位还与企业建立了合作研究中心,根据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课题研究。斯坦福大学首创的“硅谷模式”以及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专利转移转化模式,都是成功的典范。
再看以色列,其主要的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医院均成立了技术转移公司,通过明确科研人员与技术转移公司的关系、分工及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奖励机制等,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交给相关专业人士,使其转化为市场产品的效率大幅提高。
为此,我国也在借鉴探索一条适合国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道路。2015年以来,我国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先后问世:2015年10月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及2016年4月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随着更多的细化举措陆续出台,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2016年国务院文件公布后,知识产权划分变得更清晰。所里也出台了细化的方案,明确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85%奖励给团队,15%所里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持有,这是以前没有的。”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中科视语董事长王金桥告诉《中国科学报》,2016年后,知识产权划分、科学家兼职的约束得到松绑,“这非常重要,否则融资都没法谈”。
推动成果落地
“我国科研人员往往把技术藏在实验室里,因为他们不擅长将技术成果推向市场。”国科控股董事长吴乐斌告诉《中国科学报》。
中科院的做法是,实施专项行动“推一把”。2016年,中科院正式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的推动下,当年,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帮助各类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831亿元,利税472亿元。其中,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12个省份的地方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使71个地市级的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一年后,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正式启动。吴乐斌介绍,基金首期规模预计为30亿至50亿元,将围绕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区域产业布局,设立20至30只子基金,形成200亿元左右的基金总规模。
这些举措均表明中科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心。以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为例,该所为推进项目产出,通过引入资本运作机构、制定以项目完成程度为考核重点的个性化绩效考核政策、采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模式,同时根据有关政策,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等制度,将不低于50%的项目净收益奖励给研发团队。该所的钠镍电池和水系钠离子电池研究团队的成果转移转化均超过5000万元,可分别获2500万元以上奖励。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落细、落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相关行动。以辽宁省为例,记者了解到,辽宁省科技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选择辽宁省16家不同类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试点。比如,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和辽宁省农科院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80%用来奖励科研人员,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提高到90%,大连工业大学更是提出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与市场接轨
如今,已有不少科研人员开始享受到政策红利带来的收益。
2011年,年近八旬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毛二可带领团队创建了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这也是北京理工大学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等政策,创办的第一个学科性公司。
毛二可告诉《中国科学报》:“我希望让团队辛苦研发的技术,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当年,为支持理工雷科的发展,北京理工大学还将一项发明专利投资于理工雷科,并将该专利所占理工雷科股份的30%(180万元),奖励给毛二可等6名核心技术人员。理工雷科已于2015年成功上市。
对于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王金桥等科研人员也提出了一些期望。“希望流程能快一点。”他说,“比如,涉及到所办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需要上报审批流程,办下来可能得三个月左右,如果一个纯民营的机构去做,可能两三周就搞定。”
王金桥告诉记者,如今,自动化所正在组织成立相关投资类公司,也在帮助创业的科学家去找基金、拉投资。“后续还将慢慢衍生出一个财务顾问机构,直接帮助所创企业对接财务问题,甚至还能帮助我们去寻找有限合伙人。”
“这样特别有利于解放科学家去做专业的事情,因为有时候我们跟投资人谈问题,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王金桥说,类似于自动化所这样已拥有几十家创业企业的科研机构,完全有必要成立相应的专业机构,设法帮助科研人员更快地与市场接轨。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