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了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认定名单,依托清华大学等22个中央所属高校的基地、首都师范大学等25个地方高校的基地,被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中国科学报》第一时间连线了教育部科技司,获悉本次基地认定于2018年9月开始申报,以顶层设计、管理运行、转化能力、特色示范为认定工作的指导标准。教育部科技司工作人员还透露:“没有进入首批认定名单的高校,也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得不错的,将来进一步凝练后有望形成可推广的模式。”
基地认定将给高校的成果转化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采访了高校相关人士,听取他们的看法。
政策激励重在延续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19年来的第一次修订。随后,教育部也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2018年5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拟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效的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中,认定一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从部署推向落实。
“获得基地认定的高校实际上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徐飞告诉《中国科学报》,西南交通大学能够成为基地认定的首批22所教育部部属高校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西南交通大学在2016年出台了一号文件《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后开始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
徐飞介绍说,“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将职务科技成果由国家所有改变为国家、个人共同所有,以产权激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如今,西南交通大学已有205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知识产权分割确权,注册成立了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总估值超过1.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8亿元。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推广到全国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华南农业大学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学校率先设立了推广研究员和推广教授职称系列,创新技术入股收益的分配制度。
在此基础和经验上,2015年,华南农业大学组建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先后制定实施《华南农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总收益的80%奖励成果完成人,学校成果转化收益部分不低于50%用于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员;成果完成人收益部分,预留不低于收益的30%作为科研再发展经费。
从201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2018年5月底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减轻科技人员的税负,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再到日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先行先试重在实践
高校是创新的源头,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由于多年的要素驱动,我国大部分企业既没有研发能力,也没有研发队伍,创新驱动发展的任务同时落到高校与企业的肩头。
1990年春天,华南农业大学在读学生温志芬向现任数学与信息学院院长刘财兴提出请求:“我父亲想在鸡场引入计算机管理,能不能请您去具体谈谈?”温志芬的父亲温北英是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创始人,这次请求也让华南农业大学与温氏股份结下了不解之缘。1992年,温氏股份提出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开展全面技术合作。
华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严会超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如今华南农业大学和温氏股份实现了科技人员、企业、大学“三方共赢”,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成果转化模式——“温氏模式”。2015年,华南农业大学被广东省科技厅确定为“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单位”。
这些年来,江苏大学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来配套相关细则。江苏大学副校长丁建宁告诉《中国科学报》:“通过先行先试,江苏大学制定了专利分割相关的管理办法等政策,还组建了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专职机构和队伍,并将转化收益的90%以上送给科研人员。”
据丁建宁介绍,江苏大学原来就有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也是全国高校的一个典范。如今,江苏大学把知识产权工作和技术转移工作一体化运行,并开展市场化运作。
完善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使得江苏大学在成果转化市场中取得一些成效。丁建宁以流体机械水泵为例,“我们在全国水泵行业是非常被认可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影响都很大,还获得了农机成果推广行业的认可。”
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成立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燕刚向《中国科学报》介绍,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既非教学单位,也不是传统的科研机构,更不是校办企业的全新部门,专门致力于前瞻性布局和引领新兴产业技术,整合创新力量、推动技术集成和转移。
在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下,如今,上海交通大学已出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意见(施行)》等8个政策文件,以及“1+3+6”的10个细则,让政策法令落地成为实际可操作的指南。
刘燕刚希望依托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相关政策,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可以实现12个字的目标:清清楚楚(看了文件后知道怎么办)、干干净净(收入分配上该你的你才拿,而不是灰色收入)、堂堂正正(科技成果转化能让学院所有人受益)。
“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而言,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任务,而是必须做并且必须做好的任务。”徐飞坦言,首批获基地认定的高校肩负责任,是压力更是动力,有望彻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在部分高校中“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西南交通大学通过3年的改革实践发现,“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充分条件,如“天使前投资”“转化人激励”等,从而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希望尽快形成经验,供国内其他高校借鉴。”徐飞说。
基地认定重在支持
“自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家各部委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落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在高校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部分‘肠梗阻’的地方,而且转化所涉及的部门职能交叉严重。”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主任刘海波表达了顾虑。
他提出,当前高校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国资管理还没有明确程序,尤其在股权管理与退出机制上更为模糊;二是科技成果与国资的行政管理意识浓厚,缺失科技成果市场营销模式;三是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校中的定位应是服务社会和促进学科建设,而不能简单认为是技术买卖或产业运营。
山东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王立民表示:“成果转化的难点很多,配套的政策执行起来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虽然基地是教育部认定的,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牵扯的部门很多,其他部委是否也能给予相关的支持呢?”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同,共同推进,才能彻底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徐飞认为,如果教育部在基地认定的基础上,与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动,共同出台扶持政策,为基地的建设提供实质性的支持,会更好地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基地认定后还有没有配套的政策,比如让我们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有一个被认可的身份呢?”身为教授的刘燕刚希望基地认定能为更多技术转移工作者打开一条晋升通道。
对此,徐飞建议,首先在高校内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师职称序列,分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三级。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制定专门的职称评定标准,不以论文、学历、奖项、承担课题数为标准,而是以中试成果数量、转化成果数量、孵化企业数量及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等转化效果作为评审指标。吸引优秀的复合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事业,从而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
“加大对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仅做‘信息二传手’,更要做‘增值运营商’。”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郝涛希望基地认定有助于高校跨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死亡之谷”。
东南大学科研院副院长郝勇生同样希望基地的认定可以挖掘高校高价值专利和成果,进行重点培育和增值推广,实施价值增值工程。他说:“该部分工作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源头高价值专利的引导培育,学校给予重点支持;二是针对高价值专利和成果,按照项目进行工程化开发和市场开发,对于价值增值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由参加各方进行分配。”
“目前在高校推进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社会金融资本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关注和投入不足是最大的难题。” 郝涛建议,“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协同,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金融资本,遴选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予以持续支持,缩短其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周期。
徐飞对此也非常认同,“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取决于高校向产业界转移了多少可以创造社会财富的技术,或者通过产学研结合孵化了多少成功的高科技企业,这两种成功都离不开高校与产业界、投资界的紧密结合。”他认为,基地认定必然会加速高校与产业界的结合,从而产生科技推动经济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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