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思洁
最近,两份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文件接连出炉。一份是《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违规行为处理给出了详细、可操作的处理指南。另一份是《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其将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的行为列为科研失信行为,并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的具体范畴和处理规程。
从2006年11月,国内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条例——《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公布以来,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不断细化。新出炉的两份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为目的的文件,对于惩治科研不端行为来说,是利器。但要营造良好的国内科研氛围、推动科研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这显然还不够。
科研不端几乎自科学发展伊始就已存在,是全球科学界共同面临的难题。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曾在分析科学奖励机制时提出过“棘轮效应”,意思是科学家在他的事业生涯中,一旦作出了某种成就、获得了某种声望,就不会再跌回原来的水平和位置。这种棘轮效应带来的巨大奖赏,吸引着科学家们不断努力,以便获得更大成绩,也正因为奖赏丰厚,一些人不惜用学术不端的手段骗取科学共同体的承认。不少国家虽有约束性规则,但仍不时曝出一些学术丑闻。
对于我国来说,科学本就是舶来品。100年前,五四运动将“赛先生”请进国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知道科学是个好东西,开始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但是,人们忘记将西方世界对科学家行为的约束办法一起请进国门。于是,科学在我国的生长速度越快,水土不服的情况就越严重。这就是我国在科学高速发展的这些年里,科研不端问题集中高发的原因之一。
如今,接踵而来的“规则”“规定”基本解决了“底线在哪里”“突破底线该怎么惩罚”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仅有底线就够了吗?科研活动终归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人性和人情的因素必须纳入考虑之中。要知道,就连有着成熟科研信用管理体系的西方国家,都有人能够利用权力与人情逃离科研不端的约束力数年甚至数十年,在人情味本来就很浓的中国社会,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难度可想而知。
回顾国内曝光的学术丑闻,若不是因为当事人在人情关系上撕破了脸皮,不少丑闻至今恐怕都难以为人所知。在“规则”“规定”落实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人情大过规则的情况,只能依靠层层监督,并最终将底线内化到各个科研单元的技术规范中,而这必将是一个缓慢而长期的过程。
此外,科学家的行为规范,有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之分。其中,社会规范是从法律上、道德上对科学家行为进行规范或约束,技术规范则是不同学科领域遵守的方法论框架,是每个学科都拥有的专业的技术约定。
当下对科学家行为的社会规范可以解科研不端行为泛滥的一时之忧,但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是急不来的。就好比院内着火,社会规范可以将火扑灭,但要重建新的院落还需时日。只有当规则内化为每个人的实践,社会规范融入技术规范,通用规则变成个人习惯,并落实到每一页实验记录、每一场评审会议、每一份任务合同之中,才能从根本上塑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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