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张端鸿(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各类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将“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
虽然《通知》看似一项疫情应对之策,其创造就业机会的意图明显,可以为广大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学士后”“硕士后”工作岗位。
但是,其内在逻辑仍然是岗位设置要符合科研项目的内在需要。
近年来,随着各类基金项目规模和高校科研经费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人员选择聘用学术助理、财务助理、实验员、技术员等人员为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这有助于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科研工作的效能。
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经费来源应当多元化
《通知》指出,“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科研“放管服”改革以来,各类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比例已经大幅提高,甚至部分科研项目已经不再设置人员费的比例。
但不少科研人员更加愿意将宝贵的经费资源用于聘用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等人员,因为他们可以更加直接地促进学术生产。
在聘用行政服务岗、技术服务岗的时候却显得十分小气。
这一方面反映了科研绩效压力确实很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在不少科研人员心目中对科研助理队伍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
除了很多体系内的基金专项、基地专项和人才专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科建设费、来自行业和企业的合作科研经费也可以成为科研助理队伍聘任的重要经费来源,只有把必要的科研经费转化为人力资源和服务支撑,才能够让科研组织具备更强的科研任务承载能力和科研资源吸纳能力。
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背后是科研组织模式的转变
传统的科研工作模式是“个体户”+“学徒”式的,科研人员带着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随着高校科技创新模式发展到了新的阶段,高校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任务。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成为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
高校科研组织需要逐渐发展为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PI)、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行政、财务、实验、技术等科研助理共同组成的规范科研组织。
只有这样,高校科研组织才能更好地适应承担国际国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各种协同攻关、科教融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科研助理队伍规模是观测大学科研实力的重要指针
有些人对于《通知》将科研助理队伍规模纳入“双一流”监测指标感到不太理解,认为这是一种行政意志向“双一流”评价的泛化。
实际上,这不仅是撬动“双一流”高校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杠杆”,更是科研实力的一种反映。因为科研助理队伍规模能否扩大的背后,需要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做支撑。
一个基层科研组织在考虑招聘科研助理的时候,一般都是非常理性和审慎的。
只有当一个科研助理岗位能够为科研组织创造价值,解放科研人员的生产力,消化更多的存量科研任务,促进科研组织承担更多的增量科研任务,形成更大的科研资源集聚效应,科研组织才会把“真金白银”拿出来招聘科研助理。
所以,高校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推动科研组织招聘科研助理。基于科研组织内在需要的科研助理规模,确实能够成为评判一所大学或科研院所科研实力的重要观测点。
从世界一流大学科研组织发展模式来看,科研经费有更高的人员费比例,高校科研组织能自主地做好经费统筹,学术系统中的行政服务人员跟学术人员比例普遍也比较高。
我国“双一流”高校在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中,应当把科研助理作为一支重要的学术保障队伍,逐步形成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科研能力提升和科研组织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推动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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