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科委等单位联合发布两个“办法”,即《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首次将两个研究系列纳入社会化评价,首次实行科研人员分类评价。这两个“办法”也被称为“北京办法”。“北京办法”的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此举或将引爆新一轮职称改革。
我国自1986年发布职称改革方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制度迄今,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等方面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实施35年来,一些弊端也陆续暴露,片面强调学历、论文、外语以及论资排辈、标准和职称比例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北京办法”展现三大亮点
北京市此次发布的两个“办法”,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为两类科研人员量身定制了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完善了研究员“直通车”评价机制,建立了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分类管理模式。“这无疑是在愈发受到诟病的职称评审制度方面丢下一枚‘炸弹’,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引爆新一轮职称改革。”河南省政府参事、河南省社科院原院长张占仓研究员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他说,针对过往职称评审中暴露出来的弊端,“北京办法”至少有三大亮点:
第一,对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评价,符合科研规律。在规模比较大的科研队伍中,有些人员擅长从事基础研究,有些人员乐于从事应用研究,有些人员热爱基层,愿意进行技术推广。有了分类评价方法,有利于各种类型的科研人员各展所长,形成复合型的更加吻合社会实际需要的创新团队,这是实事求是精神在职称评审中的具体体现,既科学,又可行。
第二,对突出贡献者可以破格晋升职称。这种政策导向,有利于引导有重要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重大技术突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北京市进一步完善高层次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等,可申报研究员“直通车”评审。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第三,首次将两个研究系列纳入社会化评价,破除体制外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玻璃门”,打通体制内外科研人员的评价渠道,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北京市高校、科研机构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单位职称评审即聘任到岗位。对于企业、智库等非公单位的科研人员,可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方式,参加市科委或市社科院分别组织的两个研究系列职称评价,科研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企业、智库等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
还有更多“雷点”需要触及
事实上,针对职称评审中的弊端,在“北京办法”出台之前,已有一些地方开始“趟雷”。早在2003年,温州开发区就实行社会化评价来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2018年9月,媒体报道南京理工大学的职称评审改革,没论文也能评职称。今年4月20日,浙江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以用为本,市场评价;转变职能,放管结合。
在国家层面,相关部委也多次发文,从学风建设等方面触及职称评审中的一些问题。如今年2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破除评职称唯论文不良导向,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科技部还专门发布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论文发表不再作为对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限定性条件。
职称评审将何去何从?张占仓说,“北京办法”和不少地方、部门陆续出台的政策,无疑都是有益的探索,他希望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台更加合理、规范、科学的全国性的职称评审改革方案,更好地调动、凝聚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王天定说,职称评审改革是一个导向性极强的工作,它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科研水准,进而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在积极推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时,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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