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是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工程。首轮“双一流”建设实现了预期目标,入选高校的综合实力、整体办学水平、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声誉等有较大提升。但是,由于高校身份属性、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等问题,首轮“双一流”特别是入选的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还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指出,一是政策资源配置不协调。国家“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与实施办法较为宏观,对地方的职责未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很多地方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不具体,政策上无法形成有效合力。
同时,地方的配套政策也缺乏集中统筹,未根据本地区和各高校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倾斜性规定,政策、资源和要素的汇集程度不高,针对性不强。
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出台的配套政策不同程度地存在实操性不强等问题,一些共建协议也流于纸面、进度缓慢,例如研究生招生、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还不到位。
三是建设投入不均衡。从整体看,部属“双一流”高校获得的支持力度远大于地方“双一流”高校,地方“双一流”高校还因地区发展程度及实际情况不同,获得的支持力度亦不均等且差异大,即使是同一地区,资源也大都集中于少数顶尖高校;在社会捐赠配比机制上,《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出台,但大部分省市并没有出台针对本地高校的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失衡。
为巩固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加快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进程,熊思东建议:
一是加大对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宏观统筹和指导。建议中央发布“双一流”建设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双一流”建设责任,在办学经费、特色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学位授权资格及招生计划等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政府推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分层分类发展。
二是推进地方政府配套政策的调整和落实。在全面落实部省共建 “双一流”协议精神基础上,引导支持省市共建“双一流”机制,着力激发省、市两级政府支持“双一流”建设,促进“双一流”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要求地方政府将支持辖区内“双一流”高校建设纳入地方“十四五”乃至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民生工程。
三是加大中央与地方投入。“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需持续加大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投入力度;针对首轮“双一流”建设中成效显著或有突出特色的“双一流”高校,在第二轮建设中可通过适当上浮经费支持比例、给予政策优惠等方式予以奖励性支持。
四是建立“双一流”建设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有条件的省级政府可参照《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高校、特别是“双一流”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双一流”建设,提高高校自身的“造血”能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 主、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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