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学部:
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作用,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集中展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实力,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21年度候选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
二、推荐程序与具体要求
1.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高校的推荐工作,教育部及其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组织单位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教育部港澳台办负责组织港澳高校的推荐工作,推荐的项目不超过6项。
2.专家推荐:每位第八届科技委委员可推荐1项,不占用项目所在单位推荐名额。推荐人需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八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在“推荐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方为有效。《推荐表》直接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进行申报,并将《推荐表》与其他材料一同报送。
3.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20个页面。
4.各组织推荐单位应负责对被推荐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所有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5.各组织推荐单位均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制成纸质文件(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PDF版)。
6.202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由相关单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7.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电子文档(Word版),请登录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网页“司局通知”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moe.gov.cn/s78/A16/tongzhi/。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操作方法可在平台中“系统信息/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关帮助文档。
三、时间安排
1.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21年10月25日-11月10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组织推荐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相关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推荐。
2.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将《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推荐表》(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公示情况的公函(一式1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等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于11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过期不予受理。
3.在2021年11月10日-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未推荐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2021年12月3日24时前经教育部科技委委员推荐,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
四、其它事宜
1.请各学部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学部全体委员。
2.联系方式
科技委秘书处:
联 系 人:李科浪 杨杰
联系电话:010-66096763 010-66096933
传 真:010-66020784
E–mail :kjw6933@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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