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发布!
2024-04-10 15:32:0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24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总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学校综合各省(市、区)获得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历年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及选科要求见附件1,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4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程序

  考生须按照操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将有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或拍照上传,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可辨(不清晰者视为无效材料),且必须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者视为无效材料),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1.在“附加材料”位置,按照系统说明上传以下材料:

  (1)所在中学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2,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户主页,与之相应的考生本人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2.在“上传申请表”位置,上传报名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所有申请表页(须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完整上传所有页面)。

  四、选拔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公示。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审核结果和我校审核情况确定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二)审核通过考生名单于5月底前通过报名平台公布,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按规定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审核通过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我校不再组织其他考核。

  五、录取办法

  志愿填报

  1.获得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学校志愿,错误填写或未按要求填报高考志愿者不享受相关招生政策;

  3.考生按照学校在其所在省份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录取原则

  1.获得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报专业(类)要求,学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见附件1)。

  六、组织和监督机制

  (一)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7082160。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

  (三)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调整的政策执行。

附件点击跳转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4-04-09 11:2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4-03-18 16:2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4-03-01 09:4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4-02-26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