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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05-22 14:49:00
北方民族大学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委属高校分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24年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01【组织机构】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02【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国家民委批复,学校依据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确定 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总计划为1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表1)。学校综合考虑招生专业报名人数等因素,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的前提下可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表1 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03【报名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为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他人员不得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第一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同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进行查询。

  4.身心健康,体检须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04【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24时,考生登陆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mu.edu.cn/)进行注册、报名。

  (二)材料提交

  1.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后对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上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

  4.本科成绩单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其它可以证明自身综合能力的有效材料,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本科入学至今本人公开发表的作品或取得的获奖证书等。考生应上传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有效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未上传者视为放弃此项得分。

  材料1-5由考生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提交不全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报考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核

  6月12日至18日,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主要审查考生提交的电子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报名要求。

  6月19日至21日,招生学院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报名系统提交复审意见。复审时主要审查考生提交的电子证明材料与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等。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05【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时间

  2024年6月22日至29日,招生学院组织考生进行考核(具体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各招生专业咨询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表2)。

  表2 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咨询人及联系方式图片

  (二)考核方式

  1.材料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评审(以学分绩点为主,各类证明材料为辅),总分100分。

  2.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由招生学院按照招生专业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可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及时间详见学院通知,总分100分。

  (三)录取规则及结果公示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材料评审成绩(占60%)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组成,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学校于2024年7月上旬在报名系统公布考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印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7月下旬登录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邮寄情况。

  06【入学报到及资格复查】

  1.新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报考材料的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方民族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07【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宁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标准与本科生相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08【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参照《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招生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负责。学生入学后按照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09【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主动做好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10【相关说明】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本简章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1【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北方民族大学网址: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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