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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对"3+2”"3+4"招生提出严格要求
2016-05-03 19:00:00
半岛都市报
  目前,今年山东省“3+2”和“3+4”贯通培养的招生计划、学校和专业详情已经下发。4月28日,省教育厅又下发了相关通知对这两类招生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
  2016年,我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305人,其中,非师范类试点中职学校30所,招生计划1685人,师范类中职学校10所,招生计划1620人。其中,青岛的“3+4”涉及的中职学校有11所,衔接本科高校6所,招生770人。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各市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生源不足市的剩余计划,相关市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调整到生源相对充足的市安排招生。
  为了保证生源质量,省教育厅规定,“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含)以内的考生。
  “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各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青岛旅游学校在青岛市、济南市招生除外),学籍注册地为所在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的市,须提出专门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在5%的幅度内适当下浮。
  “3+2”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3+4”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并明确工作部门或单位具体组织,通过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各市要制定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已经下发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案的市,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补充通知,制定录取工作方案。“3+4”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今年第一批“3+4”的试点学生将实行转段,也将是第一批升入本科大学的学生,对此,省教育厅明确了相关的转段成绩要求。另外,“3+4”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业且过程考核合格后,须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及衔接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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