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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讯 | 齐鲁医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发布

中国教育在线    2019-04-11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二、学校代码:10825

  三、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校地址:

  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姜萌路2018号

  六、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七、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qlmu.edu.cn/wjmcnews/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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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八、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由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属于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的国企举办的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1685亩,固定资产10.11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4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7.6万册。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7个二级院系和2个教学部,有本专科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25个,涵盖医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

  学校在校学生14919人,其中本科学生8665人。现有教职工995人,其中专任教师748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9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45人。

  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8所本科教学医院和63个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方面成果丰硕,有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

  建有省、市级科研创新平台5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级)、山东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山东省“十三五”高校基因诊断与个体化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淄博市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市级)、淄博市基因诊断与个体化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校企合作产学研中心1个:淄博市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产学研中心。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2016年学校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新校区,新校区规划建筑面积43.6万㎡,总投资15亿元。新校区(一期)共建有24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6.52万㎡,教学、实验、餐饮、运动、图书等设施齐全,已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学校实现整体搬迁。

组织结构

  一、学校成立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计划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为430人,

  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招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普通类:面向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夏季高考考生。

  (二)技术技能类:面向山东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三)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四)我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五)我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名时间、报名平台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发布。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公布后,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考试费

  1.标准:普通类各专业均为180元;

  2.缴费方式:到校现场缴费;

  3.缴费时间:按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执行。

  (三)报名考生名单公示

  报名结束后,学校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成功报名考生名单。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因考生自身操作失误未完成报名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现场缴费、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

  (一)完成报名的考生必须于我校指定时间(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完成缴费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核实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三)信息确认完毕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确认时提供的相应材料与报考信息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未按要求缴费及交验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办法及安排

  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5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分值:300分;

  4.考试时长:180分钟。

  (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养及专业培养潜质;

  2.测试方式:面试;

  3.分值:150分。

  (三)考生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合并为总成绩。

  五、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三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技工技能类专业依据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

  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预录名单公示:

  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我校2019年夏季高考普通专科相应专业执行。

  二、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五)其他:学校奖学金、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其他

  一、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学校行政办公楼B116,联系电话0533-2829000。

  四、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

  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

  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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