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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2020-06-22    

  中国教育在线讯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近日,济宁医学院发布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具体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济宁医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 济宁医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济宁医学院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一致,济宁医学院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济宁医学院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济宁医学院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济宁医学院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籍考生,济宁医学院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被济宁医学院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济宁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济宁医学院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济宁医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医学院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信访邮箱:jnyxyjw@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三十条 济宁医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医学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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