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5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章程,特制定以下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
计划数 |
专业说明 |
智能制造类 |
20人 |
含以下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机械电子工程(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物流管理(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
计算机类 |
60人 |
含以下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将根据春季招生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领导小组、命题工作小组、考试考务工作小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春季招生工作,指导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实施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春季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2.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命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自主测试的命题及自主测试评分细则方案。
4.考试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学校自主测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学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成绩录入、后勤保障、考场监控等工作。
5.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对所有进档考生进行评价,并根据招生章程要求给出相应分数。
四、
(一)测试时间确认
考生须于3月4日15:00-20:00、3月5日9:00-15:00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sdju.edu.cn)选择自主测试考试时间,每场测试人数最多为80名(智能制造类20名,计算机类60名)。
(二)测试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3日-14日,入场时间为12:30。考生分批次进行测试,每批考生测试时间约为30分钟。
测试地点为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三)测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自主测试的形式为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150分,内容包括:
1.智能制造类
(1)综合素质能力面试(40分):考生抽取考题,就考题进行陈述或回答考官提问。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等方面;
(2)语言技能测试(100分):考生阅读一篇英语文章,考官围绕文章用英语自由提问,考生用英语回答。主要考察考生语言学习能力、英语听说、阅读及翻译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10分):学校将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根据招生章程要求进行评定。
2.计算机类
(1)综合素质能力面试(40分):考生抽取考题,就考题进行陈述或回答考官提问。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等方面;
(2)逻辑能力测试(100分):由考官讲解基本逻辑概念及规则,考生运用此概念及规则通过动手操作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动手实践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10分):学校将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根据招生章程要求进行评定。
(四)测试流程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件)、《春考自主测试信息确认单》(选定测试时间后在测试时间选择系统内打印)参加测试,除此以外禁止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1.智能制造类
身份验证 → 进入考生报到区→ 阅读考生须知 → 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号 → 分批进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 → 语言技能测试
2.计算机类
身份验证 → 进入考生报到区→ 阅读考生须知 → 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 → 分批进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 → 进入技能测试候考区 → 随机抽取技能测试工位号 → 逻辑能力测试
(五)其他说明
1.学校自主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结果、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等情况,均在学校招生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2.考生如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主测试专家遴选与回避制度
1.选拔专业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的资深教师组成自主测试专家库;
2.学校将组织遴选出的自主测试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3.测试前由招生领导小组抽取命题教师、考官;
4.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测试,参与自主测试工作的人员均须主动申请回避;测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考官可主动提出回避,也可应学生合理要求进行回避,缺额由候补考官进行替补。
六、健全保障机制
1.自主测试安排在学校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全程屏蔽通讯信号,全程录像录音,并刻盘保存备查。
2.专家名单及专家组的配对将于测试当天随机抽签确定。
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各个环节。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将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
4.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38223140。
5. 防疫提示
(1)所有考生在考前14天期间,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完整、如实填写《体温测量登记表》,并签名承诺。考生在考前14天有离沪情况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须提供来校前7天内(含7天)在上海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当日测量体温超过37.3℃且未按我校疫情防控须知提供相应材料、无法提供相应检测阴性报告等情况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学校不安排补考。
(2)所有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学校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学校前出示本人的“随申码”(需为绿色)、《春考自主测试信息确认单》、身份证、填写完整的《体温测量登记表》及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上材料不齐或未按照防疫要求提供相应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不予进校。送考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不得在学校门口聚集。考生进入我校后须沿固定路线进入考场所在区域。考试结束后,沿原路线即刻离开学校,不得进入非考场区域或在校内逗留。
(3)学校提前14天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测试工作。测试当日,工作人员均须接受体温测量,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更新的“随申码”绿码进入考点。
(4)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按照我校防控应急预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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