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 |
本科 |
四年 |
75 |
小学教育(中美合作) |
本科 |
四年 |
75 |
康复治疗学(中美合作) |
本科 |
四年 |
85 |
艺术教育 |
本科 |
四年 |
40 |
人工智能 |
本科 |
四年 |
25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规定,已在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1月20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
(2)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21:0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应届高三考生须符合市教委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相关规定。
(3)2月16日,学校官网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2月16日-17日,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官网选择专业特长测试项目(详见学校公布的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5)2月25日-26日,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如果同时获得我校学前教育(中美合作)和艺术教育两个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仅参加一次测试即可,测试成绩对两个专业均有效]。
我校自主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一门,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其中技能140分,综合素质评价10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测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应有的得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由考生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在测试评分时参考使用。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季高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资格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季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4)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5)3月1日学校官网公布自主测试成绩。
(6)3月1日-7日学校官网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7)3月8日-9日考生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相关时间和程序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8)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 (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小学教育 (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康复治疗学(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76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 www.sth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39966101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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