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相关批复,同意设立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晋中信息学院、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山西工学院。其中: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晋中信息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山西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
详细文件: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山西晋中理工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晋 中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3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同时撤销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的建制。
二、山西晋中理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举办,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
三、原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收的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 仍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中北大学、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终止合作举办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暨转设过渡期协议书》,确保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同有关部门督促 举办者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履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法人财产权,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七、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晋中信息学院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晋中信息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转设为晋中信息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2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晋中信息学院,同时撤销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的建制。
二、晋中信息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西泰古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
三、原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招收的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仍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山西农业大学、山西泰古投资有限公司要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转设协议》,确保过渡期内学校平稳、 健康发展。
五、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举办者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晋中信息学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山西泰古投资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法人财产权,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七、晋中信息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的批复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工程科 技职业大学的函》(教发函〔2020〕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 强对转设学校进行过渡期管理和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1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商务学校整合组建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同时撤销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省商务学校的建制。
二、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由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主要培养具有职业精神、 创新精神、工匠精神的理工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三、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 财、物,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和山西省商务学校可搬迁的资产,山西省商务学校的人员等划归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债权债务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承继。原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的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或形成的劳动用工关系原则上继续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履行或承继。
四、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省商务学校招收的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仍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山西交通技师学院(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和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管理,作为附属机构,保留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与运行。
六、省财政按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拨款模式核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办学经费,前三年(2021-2023年)每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000万元,用于支持整合重组、改造学科专业、提升师资水平等。
七、省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系统谋划和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支持实施大部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办学条件,确保各项办学指标达到设置标准,促进学校加快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其他事项暂比照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现行政策和规定执行。
八、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理工类办学特色,加强本科职业教育试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注重内涵发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示范性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为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西工学院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工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省政府批准设立山西工学院的请示》(晋教发〔2021〕13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转设为山西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1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山西工学院,同时撤销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建制。撤销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转设筹备处,转设筹备处编制和人员全部划转山西工学院。
二、山西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由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主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从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
三、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现有在校生按现行模式培养和管理,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仍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中北大学朔州校区自2021年起停止招生,现有在校生在现址由山西工学院和中北大学共同培养和管理,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全部学生毕业后撤销建制。
五、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签署的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或形成的劳动用工关系原则上由山西工学院履行或承继;太原理工大学名下由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实际使用的资产、中北大学名下由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实际使用的资产划归山西工学院。
六、省财政按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拨款模式核拨山西工学院办学经费,2021-2023年每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00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师资水平。朔州市政府负责建设校区,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产权归山西工学院所有,每年再安排300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支持学院发展。
七、省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山西工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朔州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办学条件,确保各项办学指标两年内达到设置标准。
八、山西工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推动应用型内涵建设,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为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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