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推进我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程建设,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经研究决定举办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主办,各相关职业院校承办。大赛成立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主办单位相关处室的人员组成,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大赛筹备和举行期间,组委会启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专用章”。
二、组队与报名
1.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学生组、教师组。学生组的参赛选手须是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教师组的参赛选手须是我省职业院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高职院校、省直各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组团参赛。
2.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市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个阶段。高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各职业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校内技能大赛,各市要举办市级大赛,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局面,逐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为提高参赛选手技能水平,各职业院校要抓紧时间进行专业训练,组织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
3.山西省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报名,由各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赛项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见各项比赛单项文件。
三、奖励
1.选手奖励:各赛项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 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 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 30%设置。
(1)学生奖励:中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30、20 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 20、15、10 分。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再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可免试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享受加分奖励政策,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享受加分的奖项必须和所报专业一致,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
高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经“专升本”报名免试升学;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专升本”考试,在总成绩中获得相应加分奖励;获奖项目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中职、高职学生组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和标准的职业(工种) 赛项,在全省决赛中(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 30名/组)获得前三名的学生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决赛获得 4-6 名的学生选手,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其他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教师奖励: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标准的赛项,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前三名且参赛选手在30 名(组)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称号,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 4-6名的教师选手,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余参加决赛的教师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第一名的教师,由省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表彰。
2.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团体奖:对组团参加中职组比赛的各市,设团体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等奖 3 个(以市属学校代表队参赛项目、参赛选手的成绩计算总分),省直职业学校不参加此奖项。
4.优秀组织奖:对参赛成绩优秀,参赛选手精神风貌、组织工作好的职业院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可推荐本单位院系处(科)室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表彰。
5.优秀裁判员奖:对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广泛认可的裁判员授予优秀裁判员奖。
6.优秀工作者奖:对在赛事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好评的赛项专家、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奖。
7.企业特殊贡献奖:对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给予资金、技术、人员支持力度大,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好评的合作企业,授予企业特殊贡献奖。
四、其他要求
1.承办赛项的各职业院校即作为本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点。各赛点需成立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各赛项负责人等组成的赛点工作领导组,对本赛点全面工作负总责,并于 8 月 31 日前向省教育厅备案。
2.各赛项要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行业企业负责人、后勤保障人员等组成的赛项执委会,对本赛项负责。
3.各赛点工作领导组及各赛项执委会要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及系列制度开展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本届大赛“精彩、专业、安全、廉洁”。今年起,大赛组委会将派出赛事监督员,对各赛点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特别对上届有反映意见的赛点,将重点予以监督检查。
4.学生组个人项目每名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限报一名,团体项目每个参赛代表队的指导教师限报两名。在第十二、十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第十四届技能大赛相同项目的比赛。
5.各赛点应将大赛筹备、组织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项赛事。如因疫情突发或其他原因导致大赛不能正常举行的,各赛点应及时通知相关参赛院校和参赛师生调整工作安排。
联系人: 柴 鹏 贾琪华
联系电话:0351-3046534
电子邮箱:sxjndszwh@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
2020年7月6日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