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323。
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第三条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总计划60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300名,面向中职类计划30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学费标准
(元/年)
1 通信技术 300 普高类文理兼收
中职类不分类别 11000
2 动漫制作技术 300 11000
合计 600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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