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大力度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获知本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家属、亲友或邻居近期将从境外来(回)遂信息的,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本通告内容,并向其居住地或服务单位、接待单位所在村(社区)通报基本情况、入境时间及航班等信息,由所在村(社区)建立台账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外事工作组,以便入境后及时得到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自2月10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回)遂人员,须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为减少人员接触风险,境外来(回)遂人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或家属、亲友不得擅自接站,应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接站事宜。由我市统一接至遂宁境内的人员,须主动配合居住地防控工作;自行到遂宁的人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家属、亲友或邻居应主动提醒当事人立即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到,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有效隔离观察和接受管理服务。
四、境外来(回)遂人员一律纳入防控体系全程管控,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接送至指定地点接受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统一送往属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观察救治,配合做好核酸、CT排查等相关服务。
五、境外来(回)遂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转运期间,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生活保障和相关服务。
六、所有境外来(回)遂人员到达遂宁后及时纳入"居民健康码"管理,如实反映境外旅居史和自身健康状况。医学隔离观察期满后,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手段帮助境外来(回)遂人员及时复工复产和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七、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居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检疫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对于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境外来(回)遂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在辖区、村(社区)及当事人家属、亲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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