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多位专家学者表示,香港国安法充分坚持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尊重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将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更好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周佑勇认为,制定香港国安法,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进一步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充分体现了良法之治的根本要求,必将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周佑勇分析说,首先,维护国家安全归根结底在于保障人民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致的。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广大居民的意愿,也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其次,香港国安法规定了一系列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辩护权、一罪不二罚等,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切实保障公平正义的法治优势。最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职责,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只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香港最大的宪制现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认为,香港国安法不仅法理缜密、制度配套,而且法条清晰、结构严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再一次明确了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有效实施的合法性基础。
“离开特别行政区制度来空洞地谈论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没有意义的。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正是体现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作为‘一国两制’构想有效实施的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法治保障作用。”莫纪宏说。
莫纪宏认为,香港基本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具体实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但在法理上和制度上并没有涵盖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全部内容。特别行政区制度需要根据宪法的原则,由包括基本法在内的各种规定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构成。香港基本法规定了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但是这种资本主义制度必须是国家宪法、基本法等有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所允许的,而不是可以任由外部势力任意加以解释、随意干涉的资本主义。
“香港国安法具有明显的人权保障功能。”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王理万认为,香港国安法不仅旨在捍卫国家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推动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也尊重和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权。
王理万从4个方面作出分析:第一,就国家安全的理念而言,无论国家的性质和形式为何,任何国家都不会坐视安全隐患和风险,都会积极采取各项手段和措施保障自身安全。第二,就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而言,香港国安法为权利自由的实现筑牢国家安全的屏障。第三,就人权保障的主体范围而言,香港国家安全法的保障范围是广泛的、普遍的。第四,就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效果来看,对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而言,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并未对他们的人权造成限制,反而是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必要前提和制度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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