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正式发布19号令《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与2006年科技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相比,19号令覆盖更全面,适用的违规主体从以往各类文件中的以科研人员为主,扩展到了科技活动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包括第三方机构人员;界定更加清晰,违规行为详细列出了几十条,比如针对咨询评审专家的“打招呼”“走关系”请托等;处理措施更加明确,从约谈到取消资格分成十类……
如此细致入微的规定,引发了科研圈中两极分化的热议:有人拍手叫好,认为违规问题有章可循,该规定将成为学术不端的“解毒剂”;有人却觉得是扬汤止沸,只是相关表象的“止痛药”,对其最终落地并不看好。
对这个情况,一定要辩证地看待。
由于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传播速度、渗透力的增强,现在很多人仅仅通过一些报道就认为科研圈、学术圈里乱得很,这很大程度上是传播的集中放大效应所造成的。其实,我国绝大部分的科研人员,都是在兢兢业业搞科研。从整体上看,无论是科研实力还是科研成就,都一直在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科研管理水平也在同步提升。
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科研不端的现象,但这与经济腾飞各行各业弥漫的浮躁心态有关,与科研经费的大量投入有关,与近年来大幅度增加的科研人员数量有关。当前科研不端行为的数量,虽然没有精确统计,但如果与早年相比,绝对数量可能增加不少,但是相对比例估计不会增加太多。
可以说,科技部出台这样一个文件,即便有些措施暂时不能落实,但至少能起到警醒的作用。
实际上,当前科技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们时间积累不够。中国真正意义上全面重视科研,大规模地开展科研活动是改革开放以后,满打满算不过40余年,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发展,靠改革。任何合理的管理制度都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完善的。
为了使管理措施更适应科研活动,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科研管理,到底应该是目标管理还是过程管理?
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失败。不是每项科学研究都必然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很容易导致学术不端。要改变这种现象,就不能用从工业模式下抽象出来的过程管理来管理科研活动。
用纯行政的思路来解决科研、学术的问题,相对困难,有时候看起来是个制度问题,其实是个引导和缺位的问题(当然制度至关重要,但制度不能包治百病)。我认为,想要真正提升科研道德水平,实现学术风气的清明,除了基本的法律条文和政府规定之外,关键还是要发挥学术共同体同行评议、同行监督的力量,因为科研的真伪只有同行才明白,甚至连同行有时候都会犯错。
同行有时都闹不清楚,普通大众那就更只能听风就是雨了。这使得基础研究处于非常苛刻和急功近利的氛围,因此才要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很多时候,发生学术不端的争议以后,学术共同体都是缺位、沉默不语的,大家都不愿意得罪人,也不愿意承担责任,都等着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行政部门按照行政思路来处理,不符合科研尤其是基础科研的实际情况。
由于许多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短期内难以验证,其价值判断还是要靠同行评议,让学术问题回归学术。相关部门如果要进行处理,也应该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酌情处理。
总之,大思路应该是,对违法者一定要依法追究,减少外界包括行政部门对于科研人员的干扰,以学术共同体为主协调科研内部事务。这样才能拓宽科学创新的边界,科技发展之路也会越来越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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