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破除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
《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完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评价体系,避免市基金项目、评价中过度评价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因素,忽视标志性成果质量和创新实效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分类评价体系
尊重科学研究规律,针对前沿探索类、需求导向类、人才培养类等不同类别的项目,实施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建立差异化的分类评价体系。
(一)前沿探索类项目以引领或拓展学科前沿为目标开展创新性研究,更加注重对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等进行评价。包括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和面上项目等项目类型。
(二)需求导向类项目瞄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注重对科学问题与北京需求的联系、预期研究结果的质量与贡献等进行评价。包括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三)人才培养类项目旨在挖掘、培养北京地区的青年学者,培养青年科研人员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注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二、完善同行评价制度
市基金项目评价以同行评议为主,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同行评议方式,持续优化定量评价指标权重,探索引入结构化的定性评价意见,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考核评价指标。
(四)优化定量评价指标。在强调项目创新性的基础上,依据不同项目类型的定位,优化评价指标的权重,核心评价指标的权重不低于50%。
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重点评价“项目对需求导向和学科交叉的体现、项目创新性、项目的组织形式、预期研究结果”等四类指标。面上项目重点评价“科学问题与北京需求的联系、研究目标、创新性、预期研究结果”等四类指标。联合基金项目重点评价“项目对指南的响应、项目研究方案针对指南问题的可行性、项目针对指南问题的创新性”等三类指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评价“申请人的发展潜力、项目的科学问题或关键问题、项目创新性”等三类指标。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的研究水平、对解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的支撑作用、国(境)外合作的水平”等四类评价指标。
(五)实行定性评价结构化。将定性评价分为定性结论和文字意见,定性结论用于确定项目是否资助,文字意见应针对各类项目的核心评价指标,简明扼要表述对项目的实质性评价意见及理由,明确项目的优缺点,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三、落实代表作制度
引导申请人、评审专家更加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调整项目申请及验收材料的相关内容。
(六)实行代表作制度。在项目申请和验收环节实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限定所提交论文、论著等代表作数量合计不超过5项,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不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七)突出成果的质量和贡献。市基金项目的研究方向和选题应当服务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注重评价项目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以及与市基金资助项目的相关性。鼓励具有应用前景的项目成果落地北京。
四、绩效考核突出成果的质量和贡献
(八)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鼓励市基金项目产生的成果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发表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报告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表支出可在市基金经费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九)项目绩效支出与成果的质量和贡献挂钩。市基金项目实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问效机制,经费使用遵循科学安排的原则,绩效支出应当与项目产出的标志性成果的质量以及项目组成员对标志性成果的贡献相结合,不得与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挂钩。
五、完善科研诚信管理
建立市基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清单,进一步提高市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十)全面实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制。在继续推行依托单位和专家承诺制的基础上,强化项目申请人承诺制,项目申请人作为本项目第一责任人,应代表研究团队承诺:一是尊重科研规律,不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任务书及附件的真实、有效、完整;二是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三是项目验收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应将市基金作为第一标注,项目成果应与市基金项目具有较强相关性。
(十一)建立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清单。建立覆盖市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评审专家、依托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和失信行为清单,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守信和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名单,与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形成闭环管理,并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科技奖励等部门共享信息,形成联动机制。
(十二)试行专家评审双向反馈机制。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试点,探索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双向反馈机制,引导评审专家在评审市基金项目中,既要对市基金项目资助工作负责任,也要对申请人负责任,提升市基金项目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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