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监〔2020〕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科技监督、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和2020年度科技监督评估工作安排,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联合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着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切实发挥随机抽查的独立监督作用,督促法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风险,改进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推动形成守规矩、重绩效、讲诚信的良好科研氛围。
二、抽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抽查范围为已结题或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视情况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其他项目开展延伸检查,并跟踪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原则上,近一年接受过现场检查或任务书签订、国拨经费下达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书履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法人责任落实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近年出台的重要科技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等。
三、抽查方式
落实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本次随机抽查采用“事前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飞行检查”方式,集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1. 突出实效。组织专家组赴实地,查验项目任务书履行情况、关键成果实际状况和主要效果。
2. 突出“减负”。被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不需事先提供材料,不作PPT汇报。
3. 宽严相济。坚持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现场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随机抽查工作组或相关纪检部门反映。
3. 本次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具体实施。
联系方式: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010-58884335、010-58884343(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010-68588732、010-68588731(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三号C座7层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010-68266825、010-68266876(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中意鹏奥大厦15楼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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