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校址:新城本部——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岱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启航路11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53;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011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24年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为235人,具体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生) |
学习地点 |
||
普高招生 |
小计 |
|||||
1 |
航海技术 |
15 |
15 |
3 |
6000 |
新城本部 |
2 |
轮机工程技术 |
15 |
15 |
3 |
6000 |
新城本部 |
3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10 |
10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4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5 |
船舶工程技术 |
20 |
20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7 |
智能控制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8 |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办学) |
20 |
20 |
3 |
16000 |
新城本部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办学) |
20 |
20 |
3 |
18000 |
新城本部 |
1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新城本部 |
11 |
应用英语 |
20 |
20 |
3 |
6000 |
新城本部 |
12 |
石油化工技术 |
25 |
25 |
3 |
6000 |
岱山校区 |
13 |
应用化工技术 |
15 |
15 |
3 |
6000 |
岱山校区 |
14 |
油气储运技术 |
15 |
15 |
3 |
6600 |
岱山校区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体检
合格。相关专业具体要求:
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无色盲。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在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不符合的考生慎重报考。
3.中外合作办学(含船舶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的学生采用双校园注册,注册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和高中成绩单(原件)。
4.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证书或证明(原件)。
第六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条 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只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第七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周五)8:30 - 3月31日(周日)16:00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imc.cn/)。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审核合格名单,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系统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网上确认,不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
2.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3.上传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印的《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考生签名处须本人手写签名)。
(以上图片要求完整、清晰、不逆光)
4.签订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报考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考生须同步进行是否色盲、色弱选择,报考油气储运技术专业考生须同步进行是否色盲选择。
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查询网上确认流程材料是否提交成功并确认审核是否通过。
第十五条:缴纳报名费。网上确认成功后,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40元/人,报名费概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第八章 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 以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分和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
一、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分,总分150分
取高中学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3X(选取高中学考科目中除语、数、外以外7门科目中成绩等级最高的3门)共6门,将其成绩等级折算成标准成绩。语、数、外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30分,3X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成绩等级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E |
||||
科目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标准成绩 |
30 |
20 |
25 |
16 |
18 |
11 |
12 |
8 |
0 |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60分)、语言表达(40分)、英语口语(30分)、仪表仪态(20分)。
三、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分(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报考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办学)、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办学)、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考外语非英语的慎报。
第九章 体检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十八条 所有学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考招生考生依次按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高中学考的成绩等级折算分中英语、数学、语文、3X总分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在总分、英语、数学、语文、3X总分依次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级A、B总数进行排序,若A、B总数相同,则按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修养4个方面的终评等级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若还是相同,则依次根据高中阶段选修Ⅰ(限定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选修Ⅱ(选择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招生流程 |
日期 |
备注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8日(周五)8:30 - 3月31日(周日)16:00 |
|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
4月2日(周二)8:30 |
|
网上确认和缴费 |
网上确认:4月3日(周三)8:30 - 4月7日(周日)16:00 |
|
缴费:4月10日(周三)8:30 - 4月14日(周日)16:00 |
||
准考证打印 |
4月17日(周三)8:30起 |
考生自行打印 |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
4月25日(周四) |
以具体通知为准 |
成绩查询 |
4月30日前 |
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
拟录取、备录取情况公布 |
5月7日前 |
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
拟录取、备录取结果提交 |
5月7日 |
|
录取及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至14日17:30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平台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30日 |
|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imc.cn/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zimc_zsb
4.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5.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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