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872;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政编码:310018;学校网址:https://www.hzvtc.edu.cn;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普通高职;颁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学校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成员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参与提前招生的专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提前招生章程、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提前招生工作。
(三)学校将分专业成立提前招生测试专家组。成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及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提前招生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四)学校纪委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前招生全程再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检查。提前招生工作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制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学校设置提前招生专业11个,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总计划370人,具体计划数、招生对象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下表。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考生需取得所有科目学考成绩;外省学考成绩需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对于应届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都在B等及以上。
5.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零售与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报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色盲,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6.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报考要求:无色弱。
7.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
8.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报考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9.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科目及折算比例
第六条 报名方式与流程
1.网上信息输入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hzvtc.edu.cn )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4月1日16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2.缴纳考试报名费
学校根据考生在我校提前招生系统报考网上确认的结果,划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入围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①登录支付宝,搜索“公共支付”,在“我要缴款”栏目下方选择“按缴款单号”,输入自己的缴款单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与金额(每人140元)后填写手机号(该手机号将收到缴款短信凭证),点击“下一步”,进行政务支付。
②登录浙里办,点击“缴费”,在“我要缴款”栏目下方选择“按缴款单号”,输入自己的缴款单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与金额(每人140元)后填写手机号(该手机号将收到缴款短信凭证),点击“下一步”,进行政务支付。
缴费单号将会以短信形式于开放缴费前发送到考生网上报名时填的手机号中,考生也可以通过我校提前招生网站进行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支付完成后电子发票、缴款凭证号、校验码等信息将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缴款单明细页面所填手机号中,若需要纸质发票,可于缴费当年至杭州市内的公共自助支付机,凭短信中的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换开,学校不提供纸质发票。
3.测试网上确认
4月15日-4月16日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后即视为测试网上确认成功。
4.注意事项
考生所缴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七条 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1.网报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4月1日16时。
2.咨询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31室,邮编310018。
3.报名咨询方式
(1)点击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hzvtc.edu.cn)。
(2)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3)咨询QQ:800028758。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八条 考试(测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第九条 考试(测试)方式与评分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上机测试等。
3.考(测)试评分
招收各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具体换算表如下: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名单确定
招收各专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所需专业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按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若经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及缴费后,报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300%比例,则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2.招生各专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0%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3.招生各专业录取,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400分)= 高中学考折合成绩(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4.招收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普通高中学考折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的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前面同分规则下仍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5.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则按当日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85%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6.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9.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二条 实施进程安排
(一)2021年1月8日前完成方案上报工作,3月初向考生公布。
(二)2021年3月10日—4月1日16时,网上报名。
(三)2021年4月3日—4月6日16时,报考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网上确认的考生将取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四)2021年4月9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五)2021年4月10日—4月13日16时,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六)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测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
(七)2021年4月17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八)2021年4月30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及“未录取”考生名单(根据省考试院技能理论考成绩公布适当调整)。
(九)2021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21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一)2021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21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21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四)2021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2021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六)结束网上录取。
(十七)2021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八)2021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见报名条件第五条。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咨询QQ:800028758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文泽路站、B1线、B支4线)
网址:https://zs.hz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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