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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3-03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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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3023,三位一体招生代码: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医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黄龙科教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3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达到P等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7门及以上。
  (二)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A组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报考条件中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综合评价成绩”中计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以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zs.hmc.edu.cn)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第十五条  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扫描(拍照)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2)材料2: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3)材料3:申请表中陈述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等支撑材料,请将支撑材料复印后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4)材料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5)材料5:按专项条件申报的考生须扫描(拍照)上传盖有所在高中公章的相应佐证材料。
  将上述材料请按系统提示上传,扫描(拍照)件必须清晰。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第七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确定以考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排序;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
  按专项条件报考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体见上文中的“报名条件”)且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的考生,经专家组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资格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按“学业水平测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中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具体成绩换算方式为:
  A=10分,B=7分,C=3分,D不计分,满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5日9:00至3月18日16:00;
  (二)书面评审时间:3月19日—3月30日;
  (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4月3日—4月8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2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7日、18日 (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3日起。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名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10053。
  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56。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zs.hmc.edu.cn/
  电子邮箱:zsb@hmc.edu.cn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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